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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申报问答须知

发布日期:2022-07-26 09:47 浏览次数:

一、须知道范围对象;二、须知道致困原因;三、须知道帮扶原则;四、须知道道困难类别;五、须知道申报条件;六、须知道计算公式;七、须知道相关指标;六、须知道计算公式;七、须知道相关指标;八、须知道建档程序;九、须知道帮扶项目;十、须知道动态申报;十一、须知道材料要求;十二、须知道网上申报

一、【须知道范围对象】什么范围内单位职工可以申报困难职工?

答:建档申报范围:为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包括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建档对象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与互济会不同的是除了职工本人,与职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遇到困难也可以通过该职工进行申报。

二、【须知道致困原因】我县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原因有哪些?

答:申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

三、【须知道帮扶原则】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坚持什么原则?

答:(一)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二)分层建档、梯度帮扶原则。

四、【须知道困难类别】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的原则对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划分几种困难类别开展救助?

答: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五、【须知道申报条件】申报困难职工家庭条件有哪些?

答:包括:困难职工家庭申报有以下申请条件和排斥条件:

(一)【申报条件】参照宝应县低保标准740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80元(低保标准2倍以内),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740元的(低保标准1倍以内)。

1)家庭月人均收入<1480元

2)家庭月人均纯收入<740元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伤残、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220元(低保标准3倍以内),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480元的(低保标准2倍以内)。

1)家庭月人均收入<2220元

2)家庭月人均纯收入<1480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960元(低保标准4倍以内),扣减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2220元的(低保标准3倍以内)。

1)家庭月人均收入<2960元

2)家庭月人均纯收入<2220元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排斥条件】困难职工家庭符合以下1-6项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符合以下7项情形的不得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经营、房产、存款、用车等相关情况通过申报职工授权,可以在省民政信息比对平台上查到)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6.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存款、证券等)超过有关救助规定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88800/每人)。

7.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51.8平方米)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重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8.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符合工会建档救助的情形。

9.本级工会集体研究确定的不应建档情形。

备注:上述申请条件和排除条件由宝应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六、【须知道计算公式】申报调查核查计算必须掌握什么公式

答:困难职工建档计算过程中必须掌握什么公式有: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调查前12个月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三)家庭月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调查前12个月。

七、【须知道相关指标】申报调查核查计算必须清楚哪些核算指标?

答:困难职工建档计算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哪些算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常住生活人口怎么认定等指标:

(一)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按照职工家庭提出申请前至少连续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1.【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发放等认定;(1)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2)对无法准确获知或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2-3倍计算其工资收入。(3)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护理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单亲学前儿童的,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2.【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费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社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1)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2)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其他情形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方法推算。

3.【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税费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1)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2)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3)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

4.【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抚、扶)养费、离休金、退职退养定期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接受捐赠(继承)、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1)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2)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3)赡(抚、扶)养费收入原则上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4)无法律文书规定的,按赡(抚、扶)养义务人收入扣除户籍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5)赡(抚、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视为无赡(抚、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该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赡(抚、扶)养费。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二)职工家庭不计入收入的项目

1.【优待性收入】。包括(1)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2)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4)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及特别扶助金。

2.【奖励性收入】(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2)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劳保津贴和劳模补助;(3)见义勇为奖励金;奖学金

3.【普惠性收入】政府发放的尊老金,中央和省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4.【救助性收入】(1)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一次性帮困助学金;2)政府、社会给予的一次性医疗救助款物和补贴、大病保险理赔款;(3)政府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5.【特定用途性收入】。(1)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2)残联发放的残疾人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残疾人专项补贴经费;(3)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4)残疾人参加辅助就业所得;(5)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困难群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就业成本】。因就业创业或参与扶贫项目而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三)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刚性支出是指与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上学阶段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因素综合认定,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大学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员等。(2)不计入家庭人口情形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八、【须知道建档程序】困难职工建档需要哪些程序?

答:困难职工建档程序包括:申报、调查、公示、认定等程序。

(一)个人申请(通过基层工会、或江苏工会网提交申请);

(二)信息比对(申请人填写授权书并提前送县总工会);

(三)基层调查(单位工会初核、镇区系统工会安排人员开展调查);

(四)初审公示(单位工会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5天);

(五)审核调查(县总工会安排人员上门开展核实调查);

(六)公示审批(县总工会通过县委网站、工会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七)研究确定(权益保障部提交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认);

(八)建档发证(县总工会服务中心建档并发困难职工证);

(九)建档立卡(镇区工会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卡并定期上门走访)。

九、【须知道帮扶项目】困难职工救助项目分为哪些?

答:困难职工建档后按照认定类别通过以下项目给予救助:

(一)生活救助项目;(二)医疗救助项目;(三)助学救助项目;

(四)职业培训项目;(五)职业介绍项目;(六)法律援助项目。

十、【须知道动态申报】困难职工每年可以申报几次?

答:困难职工采取动态申报,每年可以集中认定3次,为掌握动态变化信息,于每年11月需要对所有在档困难职工开展1次信息跟踪。上年11月、当年3月、6月、9月申报开展集中申报,其中11月份对所有在档困难职工进行1次集中跟踪申报认定。

十一、【须知道材料要求】申报建档困难职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困难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困难职工申请报告;

(二)XX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表;

(三)信息比对授权书。江苏省宝应县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材料。提供职工及每个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

(五)工资奖金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1)在职职工提供申报前工资收入12个月银行流水。(2)工资现金发放的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个人原始工资单复印件和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单据复印件,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3)对无法准确获知或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2-3倍计算其工资收入。(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护理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单亲学前儿童的,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六)刚性支出证明材料。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需提供1)最近几年的诊断书或出院记录等有效疾病证明;(2)提供申报调查前一年时间段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单据的复印件(自费费用累计5000元以上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 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上学阶段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需提供学校证明内容包括上什么学校,什么学历,几年制,预计何年毕业缴纳学费发票及上学路途、租房等费用票据复印件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意外费用: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票据

备注: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七)其他证明材料:(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医院的病情证明;2)夫妻离异的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2)残疾证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应提供《残疾证》,搞清哪类残疾,几级残,有没有劳动能力,是否属于重度残疾。

十二、【须知道网上申报】在江苏工会网上怎么申报?

答:在江苏工会网上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下载江苏工会APP~定位到扬州工会~困难帮扶~进入应用~困难职工申请~查看建档标准--我要申报困难职工~填写1.基本信息;2.住房情况;3.收入支出情况;4.致困情况;5.家庭成员;6.相关证明材料~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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