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新时代扬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宝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动力,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在推进“四个宝应”和“强富美高”新宝应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思想政治引领行动,引导产业工人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先锋
1、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产业工人,引导产业工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强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各企业单位参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多种形式办好“听党话、跟党走”职工大讲堂,培养产业工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产业工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开展产业工人队伍状况调查,畅通产业工人诉求渠道,回应产业工人关心的问题。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理论政策研究列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列入党校培训课程。强化法制教育,推动信用管理,增强产业工人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防范针对产业工人意识形态的渗透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人社局、党校、社科联、总工会、网信办、统计局、司法局)
2、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积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使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建尽建。以党建带工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施劳模创新工作室党建强基工程,促进劳模和产业工人提升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及小微企业就业的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加强产业工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责任单位:组织部、总工会)
3、推动产业工人文化建设。把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拓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等主题教育活动。重视企业文化阵地和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企业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丰富建设载体,打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努力培育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新时代先进文化要求相统一、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加强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建设,深化以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职业精神和职业素质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体广旅局、人社局、总工会)
4、保障产业工人民主权利。健全保证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机制,畅通参政议政渠道。适当增加产业工人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比例,在换届工作中就代表和委员中产业工人的比例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产业工人在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企务公开,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畅通产业工人参与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渠道,使产业工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自己的切身利益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产业工人意见和建议。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产业工人特别是担任各级各类代表、委员和挂职、兼职的产业工人的参政议政能力,广泛开展产业工人献计献策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提升产业工人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实效。(责任单位: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人社局)
5、宣传产业工人先进事迹。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加强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拓展产业工人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优秀文艺作品。组织劳模、最美职工、宝应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广泛传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奏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的时代主旋律。(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文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
(二)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6、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打造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畅通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教师的双向通道。(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
7、完善产业工人创新机制。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职工优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和合理化建议等进行奖励。探索建设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各类创新工作室联盟。遴选行业知名专家组建职工技术创新指导委员会,发挥职工中创新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产业工人参与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制定职工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办法,推动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发明人和骨干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成果转化奖励金额的70%。鼓励企业将职工“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创新活动,纳入企业创新体系,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及个人等设立职工创新奖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支持职工创新。发挥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提供金融服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开展。(责任单位: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金融监管局、总工会)
8、完善校企合作体系。落实产教融合政策,健全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体系。完善促进校企合作机制,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政策。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的允许通过税前列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采取冠名班、奖学金等形式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依托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产教融合企业试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和财税优惠。加强职业启蒙和创业创新教育,建立相对完整的职业生涯教育体系。鼓励职业学校建设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
9、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形式多样化、内容模块化、时间自主化,各类培训主体平等有序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名师带高徒,推广企业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领域的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经费资助。完善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对我县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政策未能覆盖的新增高技能人才,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总工会)
10、完善能力提升竞赛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持续深入开展宝应县万名职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全县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与市、省、国家、国际竞赛及技术标准、比赛规则、比赛流程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完善县镇两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县财政对人社、工会主办(联办)的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予以经费保障。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创新组织方式、效能评估、成果应用、激励保障机制,形成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全链条”职业技能发展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赞助、冠名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有利于优秀产业工人脱颖而出的平台。(责任单位:总工会、人社局、团县委、财政局)
11、改进技能评价体系。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衔接工作,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体系。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健全多元化评价方式,推动形成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社会化鉴定、院校认证、职业技能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并行机制。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破格参评技师、高级技师。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
12、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双证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比照认定要求,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推进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由国企带头,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技能人才成长“双通道”;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总工会)
13、创新技能导向激励机制。按照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原则,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引导企业建立技能水平与薪酬等级挂钩制度,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股权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产业工人奖励激励机制,加大企业首席员工、宝应工匠的培育力度。落实高技能人才、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制度。增加产业工人在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代表等评选推荐中的名额比例。高技能人才引进符合人才政策的,在落户、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组织部、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公安局、团县委、妇联)
(三)实施维权服务行动,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
14、保障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推动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保障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促进产业工人稳定就业,实现与企业合作共赢。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提供信息查询、人岗匹配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妥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转岗分流职工、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欠薪等案件法律援助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产业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金点子”征集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推进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建设,推动企业建设好职工食堂、职工书屋、爱心母婴室等配套设施,为产业工人生产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
15、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和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总工会)
16、实施高效精准帮扶。将困难产业工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联动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困难产业工人提供就业支持、创业扶持、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等。建立帮扶资金保障机制,拓宽筹措渠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困难产业工人帮扶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精准帮扶,准确掌握困难产业工人生产生活情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帮助困难产业工人解困脱困。(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总工会)
(四)实施支撑保障行动,夯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基础
17、完善法治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工资支付相关法规政策,保障产业工人取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严格落实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度,保障产业工人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技术资格等相关法规政策,依法督促企业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保障产业工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健全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纠纷预防、矛盾调处机制,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
18、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建立与职业教育长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项目专项资金,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优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产业工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职业培训补贴的支持力度,改进补贴方式,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对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产业工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
19、建立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并落实企业、社会组织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政策措施。加强对各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
(五)实施聚力共建行动,协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20、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产业工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加大各级相关人才计划政策集成支持力度,将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列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把加强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作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承担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建设职能的主要部门,作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在产业工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
21、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优化公交线路,改善产业工人集聚的各类产业园区的交通状况。加大健康教育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力度。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力度,依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产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电子健康监护档案。完善城市公园公共文体设施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和公共绿地的健康步道、健身设施建设,打造在职人群公共体育服务支撑体系,方便产业工人享受更多的文体服务。将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爱心驿站、爱心母婴室等职工活动阵地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文体社团深入产业园区、厂矿企业开展活动,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医保局、文体广旅局、总工会)
22、深化工会改革创新。改进工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深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工作。以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为重点,坚持服务资源、力量配备向基层倾斜,加大工会经费项目化补助力度,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激励制度,推进工会干部双向交流,强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扩大有效覆盖,夯实基层基础。探索“互联网+”普惠服务,加强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互联网普惠服务载体建设,对接省市工会,建立工会网上工作平台,整合创新创业、维权服务、政策咨询、生活救助等资源,逐步形成线上受理、线下办理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总工会、财政局、组织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成立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实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社会政策联动,打破部门界限,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镇和县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突出重点,着力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根据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探索总结经验,做到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宣传改革实施中先进典型、经验成效,引导各类企业主动参与改革,动员产业工人积极投身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建立推进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